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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烟台4月7日讯 (记者 孙毅) 面对征地拆迁事宜,村支书本应做好协调统筹等工作,但烟台一名村支书却趁机大捞私钱,在被征地块抢栽果树骗取补偿款18万余元。近期,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村支书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 村民征迁补偿款被“乾坤大挪移” 林某是牟平区王格庄镇一名村民,1983年起,他与另两名村民一起承包了该村一片棉槐地,大约40多亩。2010年左右,烟海高速征迁,征用了这片棉槐地。 原本按流程走的征迁工作,在测量阶段出现了问题。林某发现,自家原本只种着棉槐树的地里,突然多了很多枣树。林某打听后发现,这些树都是村委会主任王某栽种的。林某找到王某询问,王某承认了种树一事,并表示,这是他帮村里谋的福利,如果征迁工作组来调查,就说这些地块都是王某的,事后将给林某一定的报酬。 测量结束后,林某拿到了王某给的4000元钱。林某事后得知,除了自己,村里不少村民都拿到了“福利”,有的地里被栽种了梨树,有的被栽种了枣树,还有的被搭建了鸡棚等建筑物。这些果树和建筑物都是王某临时添加的,相关村民也拿到了1000至5000不等的“福利”。 但除了这些福利,村民们本应获得的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却不见了踪影或缺斤短两。如林某被征地块上栽种的棉槐,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。村民们查看征地补偿款明细表发现,这些补偿款都被落在了王某的名下,合计18万余元。 村支书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村民们找到王某要求返还相关补偿款,但被王某拒绝。随后,村民们联名向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。 镇政府调查后发现,王某在这些地块所栽种的果树都是在烟海高速路线确定、征迁范围划定好之后再征地路线范围内临时栽种的,属于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情形。镇政府要求王某将补偿款退回财政部门监管。 经过进一步调查,王某骗取补偿款的行为早有预谋。据相关知情人证实,在烟海高速征迁工作开始后,王某就四处打听,询问烟海高速经过哪些地方,具体路线怎么走。在测量工作前后,王某还找相关负责人拉关系,说自己在征迁地块临时栽种了果树,要求负责人给“行个方便”,结果被拒绝。 经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,牟平区法院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抢栽果树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清点小组的工作人员,骗取国家补偿款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 王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,村支书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 初审编辑:李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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